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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與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與教養補助費的關係


 




陳節如國會辦公室/孫一信主任


 




前言:
國民年金已經從九十七年十月一日正式開辦,政府雖然進行全面宣導,但針對不同的被保險人類型、不同的給付內容和條件,要一言以蔽之實在有相當的困難度,特別是身心障礙者的身心障礙年金和基本保證年金,與社會津貼、社會服務之間的排除性、擇一性問題,大家更是一頭霧水,有必要為文說明,以避免民眾損及權益。請您直接一口氣將本文重頭到尾讀完,再來想該問的問題。


 


一、國民年金中的身心障礙者基本保證年金:
障礙年金分兩種,第一種是國民年金納保後才變成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得請領障礙年金,年金計算方式為:投保金額(目前為17280)×年資×1.3%,如未達4000元,則國民年金將補足至4000元(33-34條)。
第二種,也是本文所要強調的,是被保險人於參加本保險前即已經符合重度以上且經評估無法工作的身心障礙朋友,誰可以領?誰不能領?怎麼領?
如果身心障礙者已經年滿25歲,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經鑑定無工作能力,且沒有參加勞工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例:公教人員、軍保、農保等),也沒有第35條所列排除條件,並在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前3年內,每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即可申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申請程序為填妥「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附件一)直接寄送勞保局即可。以下一一說明前列條件的內涵:


 


(1)何謂經鑑定無工作能力:
根據『身心障礙者鑑定表』第二部分的第二項有列出是否重新鑑定的選項,如果障礙別是精神障礙、頑性癲癇或輕度肢體障礙等類別,或其他足認可能痊癒或改善的障礙者,鑑定醫師會註記重新鑑定的日期,而這個日期會反應並註記在身障手冊上面。
所以當事人提出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申請時,所附障礙手冊如為:重度以上之身心障礙者且沒有註明須重新鑑定日期者,則勞保局將直接視為無工作能力,但如果有註記重新鑑定日期者,應先至縣市政府指定的障礙鑑定醫療機構進行評估,再將申請書、身心障礙手冊及「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寄送勞保局審查。(附件二: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審定基準及請領辦法)


 


(2)何謂請領身障基本保證年金的排除條件:
由於是基本保證年金,因此排除條件並沒有欠繳保費的問題,但是根據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有以下幾個排除條件:



1、    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者。
2、    已領取勞保第一、二、三等級殘廢給付,農保第一、二、三等級殘廢給付,公教保全殘廢等級殘廢給付,或軍人保險一等殘殘廢給付。
3、    領取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
4、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上。
5、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500萬元以上。(土地以公告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且屬個人所有且實際居住唯一之房屋者。但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得扣除額度以新台幣400萬元為限。)
6、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二、身障基本保證年金與機構教養補助費的關係:
前述排除條件第一項稱「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者」,理論上,在國內只有低收入戶的身障者接受日間托育及住宿養護服務,才會由縣市政府全額負擔機構教養費用,非低收入戶,一般給予1/4、2/4/、3/4補助或當家庭平均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用四倍以上者不予補助;或者像特殊條件者(身心障礙者年滿三十歲、年滿二十歲其父母之一方年齡在六十五歲以上或家中有兩名以上身心障礙者接受服務)給予35%~85%的補助或家庭總收入平均超過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六倍以上,不予補助。
也就是說,非低收入戶且接受日托、住宿或全日型養護的身心障礙者,其實都屬未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者,理應可以獲得身障基本保證年金4000元。
這個規定和中低收入身心障礙生活補助不同。在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第八條規定,如受補助人已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榮譽國民之家,即應停發生活補助費。所以生活補助和住宿養護費用補助僅能擇一領取。
但身障基本保證年金僅限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者才不能領取。
請在機構接受服務的非低收入戶重度和極重度身心障礙朋友,即刻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三、身障基本保證年金與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的關係:
前述排除條件第三項提到領取社會福利津貼者將被排除領取身障基本保證年金。如果你目前正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表示你不是在社會福利機構接受托育養護服務,且您的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一定標準。
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第六條規定,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且符合1、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2、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0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兩附加條件則發給生活補助。
生活補助費每月核發標準如下:
1、    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7000元;列冊低收入戶之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4000元。
2、    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4000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3000元。


由於基本保證年金僅限重度以上者,且金額為4000元,所以如果當身障者的手冊為重度或極重度,且目前正領取生活補助者,因為給付金額相同,所以差異不大。但是生活補助費必須每年重新提出申請,等於每年複查一次,而障礙年金是每五年複檢一次,比較不會增加資產調查的困擾。
其次,如果身心障礙者是因為家庭其他計算人口的收入較佳,進而超過了家庭平均收入的上限規定,或家中其他人口超過前述不動產或現金的附加條件限制,而無法申請生活補助。這一類的人或許可以符合國民年金身障基本保證年金的給付規定。
因為生活補助的資產調查對象是障礙者的整個家戶人口;而國民年金的調查對象僅限障礙者本人,只要障礙者的年收入未達50萬,不動產(土地+房屋)未達500萬(可扣除自用住宅400萬),皆可獲得障礙者基本保證年金。原先某些無法申請到生活補助的身障者,或許將因此受惠。
另外因為障礙者基本保證年金須25歲以上才能請領,所以25歲以下僅能申請生活補助;且障礙者基本保證年金須重度以上才可申請;而生活補助中度、重度和極重度的補助額度相同,且有輕度的補助,所以中、輕度還是僅能依生活補助相關規定申請生活補助。


 


四、結語:
本文主要處理的是幫大家釐清身障基本保證年金、身障生活補助與機構教養補助費的關係。其他諸如保證年金與老年年金的擇一性;國保與勞保的年金如何併計?如何給付?何時退休才划算?等問題,請直接上勞保局網站查詢,或利用勞保局諮詢專線  02-66350123 或來電智障者家長總會02-27017271 問個清楚。
勞保局已經開始受理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的申請,請大家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也請專業服務機構、團體也不要害服務對象及會員們的權益睡著了。最後勸大家千萬不要道聽塗說,一切以看到書面文件為憑。
如各位讀者申請過程中發現過程或結果與本文有出入,請來電賜教,我會非常樂於接受您的建議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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