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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4 19:04:32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 4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督導組組長劉清芳 4日表示,4月1日起,不再僅限設籍北、高兩市,持有社會局核發博愛卡的老人與身障者才能享捷運半價,全台老人、身障者搭捷運都半價。

劉清芳指出,依據大眾捷運法第27條及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 9條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的旅客運價一律全票收費;另依老人福利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給予優待,則應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她說,捷運系統屬地方管轄的大眾運輸工具,優待票價差額補貼,也回歸由地方政府自籌經費因應,但是部分縣市政府財政困窘,難以編列支應,所以過去未能全面推展各縣市老人及身障者捷運票價優惠。

她說,消保會已經邀集內政部、交通部等召開會議,協調22縣市政府同意編列預算或由地方政府既有經費勻支,4月1日起,全台老人及身障者搭捷運都可以享有半價優惠。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前董事長謝天仁則認為,若是動用納稅人公款補貼老人與身障者半價,不應稱之為「優惠」、「優待」,而應正名為社會福利,因為並不是由捷運公司提供的半價。10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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