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權益vs法令的無情




 


案發地點:南京東路四段‧寧安街口
部落格網址:http://www.wretch.cc/blog/jinfen/14952524
相關照片: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jinfen&book=1


 


您們知道嗎


政府為身障者規劃了那麼多項政策,有幾項是真正有用?有幾項執行出效果的?


政府為身障者法令有多少都一定是他們真正需要的嗎?


所謂的公益彩券為身障者做出什麼真正有用的幫助嗎?


所謂的法令規範真的很完善嗎?


俗話說:隔行如隔山。身障者才是真正感受出政府到底為我們做了什麼!


身心障礙福利法、社會福利法….關於身障的福利法可以官冕堂皇地說出一堆,相對地法令畢竟是冷血、無情、死板、無法變通的!


我相信無論是誰要想靠法令得到真正的公平是不可能的,多是靠人性、愛心、人情味來彌補法令的缺失。


曾聽人用很差的口氣說過:殘障車,警察都馬不會開罰單的,隨便亂停都可以,下次我也要將我的車去裝兩上個輪子,不然在台北市停車多難啊。


究竟殘障車違規停車會不會被開罰單呢? 依法來說,是絕對會被開罰單的。


只是多數員警之所以沒對殘障特製機車開罰單,是基於體諒車子真的不好停、體諒身障者行動不便,並不是真的不會被開罰單。


「行動」是身障者最直接的困擾,無奈遇到問題老是遭到政府與相關機構互踢皮球….以下這個案例可以明顯的看出身障者在這方面多麼弱勢!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寧安街口附近「殘障機車專用停車格」,每天都會被一般機車或腳踏車佔用,而在附近工作的身障者卻得將自己的殘障特製車停放所謂的違規停放區域。


看到這樣的情形,擔心哪天要是因為這樣被開罰單甚至遭拖吊,為了自己也為了其他身障者,我在97710日向台北市民熱線1999反應,雖然在711日迅速收到相關單位的回覆…內容大略是說:發現確有機車違規停放,會將該路段列為巡查取締重點地區…


原以為如此,身障者就可以真正停放在「殘障機車專用停車格」,豈料,只有在申訴後的幾日內有看對違規佔用的機車開罰單,之後似乎就任由一般機車隨意佔用,尤其以腳踏車最為誇張,除了佔用還加大鎖將腳踏車和殘障機車專用停車格的告示牌鎖在一起,想移開都移不了。


終於,預料中的事還是發生了… 


 


-----這是車子被拖吊的經過-----


813日早上8點多時,殘障專用停車格又被一般機車及腳踏車佔用,繞了一圈皆無適當位置停放,只好繞到南京東路四段公司樓下的騎樓停放。 


813日早上11點左右,大樓管理員遠遠發現拖車吊來了緊急按鈴通知我,無奈自己行動不便,到了樓下拖著不聽使喚的腳努力地往機車走去,卻因為太慢眼睜睜看著員警將我的機車拍照、拖上拖吊車。 


我和員警說自己是因為殘障專用停車格被佔用才停在這,我不是故意違規停放的,可以給我個機會嗎? 


員警態度非常惡劣地回我:妳就是違規停放啊。 


我被他的態度嚇到的回說:對不起啦,我是真的因為殘障機車專用停車格被佔用才放這的,要不我帶你過去看好嗎? 


員警白我一眼不理會我,繼續做他的事。 


我接著說:我之前有申訴過殘障機車專用停車格被佔用,可是還是被佔用,我是才不得以違規停車的… 


員警打斷我的話,並態度惡劣地大聲吼說:那妳就繼續去申訴啊! 


員警回應的態度另我有點傻掉,於是我小聲地念說:就是因為現在被佔用著我才不能停的…又不是我願意的… 


員警一副不削的口氣吼說:那妳繼續去申訴嘛,好嗎! 歡迎申訴啊! 


爾後,一旁的拖吊業者面有難色地拿了張拖吊場的電話、地址給我……


 


------這是管理員替我求情的經過----- 


管理員:這個妹妹是附近沒位置停才會來這停的,她行動很不方便可不可以不要拖吊啦。 


員警不理會。  


管理員接著重覆:可是她就沒地方停啊,要也去抓佔用的啊。 


員警不耐煩地兇管理員:殘障就可以停在這喔。


 


-----這是向交通大隊申訴的經過----- 


我向台北市交通大隊申訴,表示自己是在不得以的情況下違規停車反遭拖吊。


並反應執行拖吊的員警態度惡劣,車子都被拖了有必要民眾那麼兇嗎? 


交通大隊接聽電話的人回說:違規停車於法本來就可以拖吊,這沒有錯啊!妳說之前有申訴,那就再找之前的承辦人申訴啊,請他處理嘛。 


我說:今天如果是惡意違規要怎麼罰我都願意承受,但是今天我是因為殘障機車專用停車格被佔用,實在找不到合法停車格才不得以停在騎樓的…


接電話的人回:嗯我們這樣拖吊是合法的,不然你還可以去拖吊場寫申訴書嘛。


 


---這是向松山分局之前申訴承辦人反應的經過--- 


掛掉電話後,我又向711日回函給我的承辦員警吳文記聯絡,反應我因為這樣的前因導致的後果。 


吳警員解釋他們都有加強巡邏,但也無法一直守在那邊開單,警察也還有很多業務…


並說開單的是交通大隊,不是他們分局,我應該向交通大隊申訴才對。 


我突然想到反問:不過員警也只能做開單動作,違規車輛還是佔用著,殘障特製車還是無法停放在殘障機車專用停車格內! 如果一直這樣還是會沒地方停車啊,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吳警員說:妳可以把車停遠一點啊,寧安街有很多巷子都可以停,妳找一個不違規的地方停嘛。


 


 -----這是向內政部警政署及交通組反應的經過----- 


我原本想向警政署反應員警執法態度惡劣及這案子的盲點問題,希望得到重視,警政署接電話的人員卻表示:這是屬於交通案件,我幫妳轉給交通組,妳向他們反應。 


交通組王小姐聽了我的陳述後說:依法令來說妳是違規停車,員警沒有錯啊! 


我說:可是依法規來講身障者本來應有的專屬停車格遭到佔用,以致於我們不得以才會違規,而且違規前都有向執法單位反應這個問題,執法單位執法不彰,難道這樣也要全怪罪於我們嗎? 妳一直跟我說法令,所謂「情、理、法」不能先講點情嗎? 


交通組王小姐:這不是情不情的問題,妳違規停車依法就是可以向妳進行取締的,況且佔用殘障停車格的車輛也有受到開罰,我們能做的都有做啊!這是法令規定的,不是我們的問題!


 


-----這是向某立委助理反應的經過----- 


既然都說是法令的問題,我就向立委辦公室的助理反應今天的經過,希望替這個問題想個周全的法令或是解決辦法,例如多宣導民眾發揮愛心… 


助理:這是民眾公德心的問題啊,就算整條街都劃成殘障專用停車格,還是會有被佔用的情況啊!所以這不是法令的問題! 


我說:是喔,那我們到底該怎麼辦好呢? 


助理:不要說殘障機車啦,我們一般機車停車格如果停滿了,停到紅線還是會被開罰啊,所以不是說因為沒停車格就可以違規停車嘛。 就像員警說的,妳可以把車子停遠一點。 


我說:如果可以,希望你們了解現場情況再說把車停遠….這附近很多上班族,如果他們有位置停就不會佔用殘障停車格,我再怎麼繞除了停車格其他地方都是紅線。


而且,殘障停車格之所以都劃在邊邊,就是體諒身障者行動不便,給予活動上的方便,停到狹小的巷弄不止會給居民帶來困擾,也要考慮每位身障者是否能像一般人那樣走那麼遠的路。 


助理:是啦是啦,那我這邊幫妳向松山分局反應,這是他們的責任。 要求他們加強取締這個情況才能解決。 


以上每個單位都說的很有理直氣壯,沒有人試圖替這個問題尋找解決的辦法,也沒有一個真正願意體諒… 


雖然身障者行動不方便及身體病痛的問題社會大眾不需要去懂,但是如果可以,無論是誰都不願意故意去違規吧,身障者多數都很自愛的! 


殘障機車專用停車格被佔用,導致殘障特製車得違規停車的問題,實際情況明顯與法令規定有盲點存在,向政府機關反應得到的是互相推卸責任的結果,交通大隊又只顧開罰單,無論合理及不合理的原因,似乎只有錢、業績才是主要的,其他理由民眾家的事情。


就算今天這張罰單繳了,這類問題還是會持續發生。


究竟發生了問題誰能替真正需要社會幫助的殘障人士爭取? 


多數身障者在這方面都有困擾...為什麼沒人重視呢?


弱勢團體的聲音,只有在選舉時才會被提出來當競選政見嗎?


 


引用:http://tw.myblog.yahoo.com/jw!9kUaDYaWFBhXEhBBQ61H/article?mid=3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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